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重点企业培育的通知》(鄂建文〔202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300家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通知》所规定基本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企业需填写《湖北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申请表》(详见《通知》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提出申请的企业不作为遴选对象。
二、本次遴选共分3个阶段,分别为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推荐、审核公示。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申请阶段(7月1日~7月7日):申请企业按营业执照所载的注册地向当地市州住建部门提交申请表,中央在鄂和省属国有企业直接向省厅提交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二)主管部门推荐阶段(7月8日~7月15日):各市州住建部门对收到的企业申请进行综合考评,在规定名额(详见《通知》附件)内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报送省厅。
(三)审核公示阶段(7月16日~7月31日):省厅对各市州住建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审核后予以公示。如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发布公告。
三、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重点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建筑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实际,严格按基本条件推荐企业名单,如所推荐的企业经审核不合格的,本次遴选不再接受递补。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但在当地发挥龙头骨干作用或近五年内取得过鲁班奖或国优奖的企业,以及外省特级资质企业在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可在名额限定内予以推荐,但应当优先推荐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企业。
四、各市州住建部门在遴选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联系人:省建筑事业中心市场处,白金;联系电话:027-87362268。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